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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义务教育阶段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打印本页]

作者: 文旦网    时间: 2013-9-11 10:43
标题: 义务教育阶段食堂不得对外承包
    9月4日,现代快报曾刊发报道《老师实名举报校长 4年挪用学生伙食费20多万元》,现代快报记者从江苏省教育厅获悉,  昨天出台的《通知》强调学生食堂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要求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并将学生食堂的水、电、气费开支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降低食堂运行成本,保证食堂饭菜质量。http://www.cggwy.net/mryl/2013/0911/1048.html
  此外,通知规定,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不提倡有过多结余。确有少量结余的,应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严禁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他方式转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严禁挪用食堂资金或设立“小金库”。
  这次发文还要明确的一点是,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不得对外承包。春季学期开始,全省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食堂经营服务原则上不对外承包。
  但是,昨天出台的规定,已经严令杜绝“对外承包”。《通知》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的食堂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要在2013年秋季学期结束前完成承包食堂收回工作。
  据成公教育悉,《通知》中,将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评议。要完善伙食定价机制,按月对食堂的收支进行结算。http://www.cggwy.net/mryl/2013/0911/1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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