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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以下几类做法,消费者可以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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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文旦网
时间:
2013-9-13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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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以下几类做法,消费者可以说不
一些汽车厂商在合同上做文章,不愿使用合法规范的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或经过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喜欢使用对自己有利的自制合同,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这种合同一旦签订,白纸黑字往往让消费者吃哑巴亏,很受伤。
四、新车合格证迟到陷阱。
新车合格证是车主买车后上牌、保险必备材料之一,如果车商不能随车交付或者久拖不付,就要注意是不是已被车商拿到银行抵押了。
德莱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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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很多二级经销商会将4S店的试乘试驾车低价买入,将里程表传感器拔掉,在试乘试驾一段时间后,再将传感器按上,此时车辆行驶里程与新车无异,由于轮胎磨损严重,经销商会重新安装原厂新轮胎,由此把试驾车当新车卖给消费者。一般客户很难发现其中秘密,甚至有些店会进行重新覆膜,顾客还沾沾自喜以为买到便宜车时,其实已经被宰。
http://www.tzdlf.com/NewsView.Asp?id=299
目前有部分二级经销商中出现多种所谓的内部车,且价格往往要比正规4S店便宜好几万元。经销商表示,这种车是通过走相关渠道来实现的,保证正规车,到店即可低价购车,无需购买任何精品配件。但唯一要求是必须全款提车,但是当顾客全额付款后,会提出必须要求顾客缴纳一定手续费(一般邀请顾客到店时是否认需要缴纳的),否则拒绝交车。但顾客支付手续费后享受的优惠跟一般4S店价格也相差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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