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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夜间行车乱开远光灯拷问司机素质 [打印本页]

作者: 文旦    时间: 2012-11-10 09:37
标题: 夜间行车乱开远光灯拷问司机素质
  由于远光灯管理有一定难度,晚间为数不少的车辆甚至在市区内持久地开启远光灯行驶。远光灯一般能照到150米以外,且光线强烈。目前我国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至40%,并且呈上升趋势。其危害可想而知。
  据正科球笼了解,很多出租车夜间开远光灯,可能是为了显得亮,从而能够很远地吸引客人注意。很多大卡车的近光灯很暗,所以只好开远光灯。加上很多时候都在郊区跑,所以开大灯成了习惯。大卡车的远光灯正好直射到轿车司机的眼里,晚上碰到卡车最害怕了。
  滥用远光灯已经和酒驾、超速一样,成为新的夜间马路杀手。远光灯的问题已经是非常普遍的问题了。据刘师傅介绍,在市区内夜间开车的司机几乎都开着远光灯前行,并不是因为路面太黑,而是个人道德问题。大多数司机没有意识到开远光灯的危害,只为图自己方便。
   在夜间行车中,远光灯会使司机视线距离更远,可是如果一些司机滥用远光灯,则会导致对面车辆司机或行人瞬间致盲,引发事故,因此远光灯常被人称为隐形马路杀手。
  根据交警部门调查,会车时驾驶员没有变换远光灯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不知道这也是违章行为;2、被对方远光灯照得很难受也不想让对方好受;3、嫌麻烦,不想远、近光灯切换来切换去的。据眼科医生介绍,灯光亮度一旦与周围黑暗反差太大,造成双方驾驶员眩目,7秒钟内视力难以恢复,极易造成事故,酿成惨祸。
  文昌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判断事故责任方的原则有三条:第一条是各行其道,第二条是让行规定,第三条是其他情况,打远光灯属于第三条。但实际上,交警很难把“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作为事故原因。
  文昌交警大队长陈牧表示:司机滥用远光灯,警方一旦查获,根据“交通法”第九十条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夜间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处50元罚款,违法行为记1分。http://www.tzxfk.com/hyzx/137.html
  此外,对擅自安装和使用暴闪灯的,处20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有关装置,现场不能恢复或拆除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扣留机动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应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如何使用远光灯是正确的?市交警大队民警介绍,在市区里是不允许长期使用远光灯,在有路灯的道路行驶中或者两车会车情况下交替使用近远光灯。车辆并排行驶时,前辆车使用远光灯的情况下,后面车辆最好不用使用远光灯,尽量开启近光灯。
  哪些情况下最好不要使用远光灯呢?民警说,路口处左拐时最好不要开启远光灯,道路照明情况良好条件下尽量不要使用。驾驶人夜间开启远光灯主要为了获取更广的视野,同时也给对面车辆带来视觉上的影响,增加了安全隐患。夜间开启远光灯可以使对面车辆驾驶人产生“瞬间失明”,带来交通安全隐患。民警提及到,滥用远光灯造成事故时有发生,但是具体事故责任认定难以界定,事故发生后事故人可以临时变换灯光。
  正科球笼提醒,司机受远光灯强光刺激,对眼睛的伤害是很大的。当对方汽车远光灯发出的强光照到驾驶员的眼睛,会产生眩光,使眼前瞬间一片漆黑。通过乔克斯勒效应研究发现:眩光的影响,会使驾驶员的反应时间增加1.4秒。当汽车以百公里时速行驶时,会使刹车距离增加近一倍。这对夜间驾车来说,是非常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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