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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缺陷汽车召回条例下月实施,加重处罚力度 [打印本页]

作者: 文旦    时间: 2012-12-18 09:02
标题: 缺陷汽车召回条例下月实施,加重处罚力度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汽车流通协会相关专家指出,新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相对2004版有较大改进,提高了缺陷汽车召回的违法成本,从3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有力地震慑汽车企业的违法行为。
  据容凯燃油泵过滤器了解,我国虽然从2004年已开始实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约束力不强。部分汽车厂商在发现所产汽车存在缺陷后不对外公开,不上报,而是私下里利用http://www.cnrkf.com/en/NewsView.asp?ID=150车主前来维修保养的机会暗地处理,尽量缩小知情范围。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对隐瞒汽车产品缺陷、不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过低,最高仅为3万元罚款,对汽车厂商的威慑力明显不足,影响了召回制度的有效实施。
  新版法规一个突出的改进就是提高了罚款标准,“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三项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是针对生产者隐瞒缺陷情况,拒不召回等严重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对生产者处以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违法成本的提高,可以对汽车厂商起到震慑作用,促使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的召回责任。

与之前2004年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相比,《条例》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大大提高了违法处罚力度。《条例》规定,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或拒不召回的,处缺陷汽车产品货值金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罚金将由目前的3万元上升至最高1亿元;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据数据显示,96.2%的消费者认可《条例》中的惩罚力度,认为对不负责的企业必须重罚。《条例》将倒逼汽车生产商提升产品质量、提高主动召回的自觉性,虽然此举的实施会增加企业运营成本,但从长远来看却有利于车企持续健康发展。

随罚款力度一起产生的一个实施关键点便是天价罚款的流向问题,通过调查显示,79.1%的消费者表示希望罚款款项能够返还消费者作为补偿,也有19.4%的消费者表示款项会用于汽车行业补贴或作为基础设施的建设费用,但消费者共同呼吁无论罚款用在何处,必须要加强监管力度,做到公开透明。 近六成消费者表示购车会更放心。
     《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参加调查的59.8%的消费者表示《条例》实施后,购车时会感到更放心,因为不合格的产品会被召回;同时,有57.3%的消费者表示会考虑购买有过召回史的车型,认为召回是企业负责任的表现,更相信其产品质量。

92.3%的消费者希望汽车“三包”的立法能够尽快出台,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此次《条例》的出台,与汽车三包政策是互相推动的作用。可喜的是,近日国家质检总局相关部门已经作出表示:汽车三包政策已通过质检总局局务会讨论并原则通过,正进行修改,将于近期公布。这对于热切期盼汽车“三包”出台的消费者来说是个大好消息。

容凯燃油泵过滤器悉,召回条例强制性的规定了召回制度,其规范作用对于自主品牌来说如同一剂良药。过去厂家尤其是自主品牌收到观念的影响,担心影响企业形象,不愿意主动召回,条例的实施正是为这些厂商提供一个强化品牌质量、正视市场规则的机会。对于一些实力相对较弱的企业,召回成本高也是主动召回的阻力之一,加之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建立的时间不长,尚不够成熟,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自主品牌躲避召回。条例的落地可以帮助自主品牌增强责任意识,把好质量关http://www.cnrkf.com/en/NewsView.asp?ID=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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