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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理赔维修过的部分不在“汽车三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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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5 09:16: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三包”条例涉及汽车退、换、修的问题都与维修配件有关。事实上,无论是否在4S店进行维修保养,都难以保证车辆在维修保养时使用  消费者在车辆使用中要特别注意“汽车三包”规定的经营者免责条款,否则将失去“汽车三包”权益。如“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三)使用说明书中明示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将免责。常见加装改变电路的导航仪、氙气大灯等时,最好在销售店内购买加装,并约定不影响“汽车三包”。
  另外,“汽车三包”规定第三十条(五)规定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的损坏也属免责。这里面的学问很大。
  据双良刹车助力器悉,消费者容易因过失操作,造成汽车出现故障损坏,例如车辆行驶过较深坑洼路面,造成悬挂系统变形,车辆跑偏。这类操作过失导致的车辆问题在保险的理赔范围内,但不在“三包”范围之内。建议消费者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同时,增加玻璃险、自燃险等附加险种。
  消费者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理赔维修过的部分不在“汽车三包”范围,如果出现相关质量问题,属于维修质量问题,属于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法规范畴。http://www.sllgbrake.com/ch/NewsView.asp?ID=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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